第247章 法官:诈骗罪已定!现在该敲诈勒索罪判定了!

“我认为我方的被告人完全无罪,并且认为原告律师罗律师的指控纯粹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依据,仅仅只是靠着捕风捉影,就能够来判人有罪。

我作为被告人1号和2号的辩护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反驳,进行驳斥!”

网红律师虽然是坐在被告席上!

可是这分钟却感觉仿佛手中拿着一个麦克风!

在开一个天王巨星级别的演唱!

而她!

就是演唱会万人瞩目的明星!是super star!

看起来相当的亢奋。

面部表情控制的似乎没有那么到位。

然后画的浓妆,似乎脸上有些卡粉了。

才敢叫嚣说让他拿证据来证明婚介所以及女方存在着串通分赃之类的证据。

罗凯嘴角上带着微笑说道:“我打官司也有一段时间了,要求拿证据来打自己脸的,这种离谱要求还是第1次听到!

既然你想看的话,那么我就当庭举证!”

抓贼好歹要抓脏吧,但是我方的两个被告人一没有沾任何的金钱,二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不存在着因果联系。

淦!

我倒要看看这一个一张嘴就是惊天之言的律师会说什么?

只见这一个网红女律师仿佛是享受这种万众瞩目的眼光。

在刚才提交的证据当中,用一张纸,还把所有的转账时间里以及案件发生的重要时间点给串联起来。

法庭之上证据说话。

打脸要来了。

都压着把受害者的钱分了!你们还好意思说你们没有那个往来?

罗凯为了让这些个特殊的时间点更加的直观。

追求的是实况的拍摄以及后续的保留。

手里面拿着刚刚写满了字的一张a4纸,女律是缓缓开口:

“首先,我要替被告人1号和2号进行辩论,我方要争取的第1个论点是我方的两个被告没有触犯诈骗罪!”

而罗凯以及原告方这一边是拿出了好几份证据组成了证据链。

哦豁!

然而在现在也就是目前的审判的时间段!这是在法庭之上!

那就是大招!

罗律师这一次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打脸呢?

就连坐在一旁的被告男方都一脸懵逼。

可不能被对手红口白牙颠倒黑白的说辞给激怒了。

这一份证据是纸质的,一卷一卷的。

极其的狡辩。

这份证据……

说我罗某人的指控是无稽之谈?

没有证据,没有理由?

老子都把证据怼到脸上了!

都已经贴脸输出了!

刚好放在罗凯之前提交的男方转账给婚介所的银行流水小票纸质版证据旁边……

双方已经到了白热化。

那就是碾压!

那就是绝杀!

哦豁!

罗凯拿出来的这一份证据以流水哪里来?

当然是申请办案人员去进行调查的。

毕竟两个骗子之间的分赃方法什么的只会在这两人之间,有的是靠口头,有的是靠习惯。

但是!她是狼狈为奸的那个狼!

知道的越多,运用的知识越多,那么犯罪的危害就越大。

拜被10倍强化过的身体所赐,视力能够近距离的看得更清楚。

就算写下来这玩意儿也不合法呀。

网红律师刚挑衅的说拿证据来呀,你有本事拿证据来呀。

罗凯学着网红女律师的语气直接来几个夺命几问。

是十几张组成的小票?

这是转账之后银行在电脑后台调出来的小票。

所以……

那么就该分开来一一进行反驳!

网红律师在开直播做视频的时候,可是开了美颜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客观层次根本就不满足诈骗罪的要件。

那这算什么?

这丫的都已经如同是诈骗同伙坐地分赃了。

你不是说你们之间没有任何的犯罪意图沟通吗?

在巨大的幕布上。

就是在审理案件!

在这种庄重的时候在这样的地点,开不了美颜,所有人都直接一镜到底。

既然要调查一个案件的话,对于赃款的来龙去脉肯定是调查的明明白白是重点关照的环节。

拿得出来,他当庭把面前这张桌子给吃了。

10万的转过一笔,转账时间发生在……男方第1次转账的时间之后半个小时内。

快速的准备记录着这个对手的反驳。

辩论点目的在于此!

法官听到这场辩论,到了现在。

网红女律师正是吃准了这一点。

来呀,相互伤害呀。

主张用来反驳罗律师的论点说完!

极其的无耻。

连犯罪都称不上,就别想着说犯罪同伙了。

裂开了的妆,让人不忍直视。

第4笔转账……

我不是!我没有!我方没有犯罪!

按照法律的视角看来,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总不可能结不成婚之后就直接撒泼打滚说被诈骗了吧?认赌服输,难道输不起吗?

古代还有一句老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极其隐私的家务事,双方关起门来商量给多少钱,这是看他们自己的意思!至少在被告人1号女方遭遇了那啥报案之前是处于这样的状态,原告人男方相信伱不会否认吧?”

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也是需要准客观相统一的,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实施的结果,比如说分赃之类的,主观上要有犯意的联合(提前沟通的犯罪意图)!

而在本案当中,被告人1号2号,与被告人3号也就是婚介所之间客观上没有经济往来,没有分赃,主观上没有犯意来往沟通,所以这共犯的身份,我方是万万不敢认的,也不能也不会认同!当然……”

骗子一方胆子大到了当庭讽刺受害者一方防范意识弱是吧?

存在过多次转账。

直接给他安排上。

谁会光明正大的把分赃协议写下来。

但当一方一下子拿出证据来之后。

她怎么敢的?

在法庭之上,这里是说理的地方。

目前为止网红律师所陈述的都只不过是她的一套说法!

至于证据?!

不好意思!没有!

被告方自己写的诈骗合同都已经成为呈堂证供了!

合同上都把犯罪同伙所有的人都给拉了进来:

他们犯了什么事儿?做了什么事儿,骗了多少钱?有多少合伙人都写在上面了,这么明显的罪证还说没有证据?

于是。

网红律师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诈骗罪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才能够触犯的罪责!而主客观之间的是需要有因果关系作为纽带和桥梁的!三者都得同时具有,才能够讨论追责,如果有免责的事由,比如说年龄以及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条件,还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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