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下午在办公室整理案件材料的时候,吴律师忽然急匆匆的走过来,问我明天上午是否有空去会见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第二被告人,我奇怪这个案件情况已经很清楚了,上次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没有被同意,就等着开庭呗,吴律师告诉我,现在知道这个第二被告人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把这个房子卖了,可以先支付一部分律师费用。乍一听感觉似乎没啥问题,可是为什么要在这个节骨眼上卖房子呢?上次听吴律师说,这个案件被告人的家人已经支付了大约3万元的律师代理费了,现在又这么着急干吗呢?我心里非常不安,猜不透他们的行为,加上这个案件有费梧参与,这人心思沉重,不知道打啥歪主意呢,况且这个女的现在还在看守所,私自传递信件本身就是违法的,现在直接让我从里边把委托卖房子的委托书带出来,那万一被查的时候,不是很容易就查到我了?可是,既然吴律师说能够这么做,或许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很是疑惑,不过还是答应吴律师,明天上午去会见一下这个第二被告人。
正在茹艺处拿介绍信的时候,看到臧律师过来了,我赶紧追着臧律师问他,从看守所带被告人的卖房委托书出来是否违法,臧律师告诉我严格上来讲,是不违法的。听臧律师这么一说,我心里踏实了一些,就准备了空白的A4纸,打算第二天一早就去看守所,让这个第二被告人自己手写下卖房委托书。
早上起很早,打车到看守所门口,看守所在北四环和西四环边上,打车大约四十分钟才到,这次我自己来的,吴律师和臧律师没有过来会见另外一个人。
见到这个人之后,我问她是否愿意委托她父亲处理她名下的房子,她说很愿意,可以现在就写委托书。我看到这个人这么爽快的答应了,却感觉有点不对劲儿,这个事情一开始为什么会找到我呢?吴律师跟我聊天的时候说储桐不好控制,那就是我好控制了;为什么吴律师和臧律师不分开代理夫妻二人,非要让我代理呢?说是第一被告人辩护难度大,可是凭臧律师的业务水平,足够应对了吧!吴律师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对我毫无保留吗?感觉还是值得怀疑的,就像是上次和费梧吵架,他什么话都不说,就代表着他不想因为我与费梧起冲突。吴律师确实把我视为亲妹妹,不让我办理案件受委屈吗?没有,年初天气还未回暖时,一个晚上当事人特别着急的委托,说是在距离平安市车程4小时左右的老家,有个案件第二天一早开庭,非要让我晚上就赶过去,可是当时已经晚上九点多了,还下着小雪,路面上一层薄冰,市内尚且如此,市外的路肯定更难走,加上我根本不认识这些当事人,不管是让我自己去,还是和当事人一起去,我都觉得很不安全,而吴律师在明知这些情况的前提下,还是让我连夜和当事人一起赶过去,所以我觉得吴律师根本不在乎我的安危,只要能够使我工作,从当事人那里赚到钱就行,至于我的情况,只是在跟我交谈的那几分钟口头上的关心罢了!也就是说,这次我把委托书带出去,事后真的被公安查到,吴律师肯定会弃卒保帅的。想到这些,我看着正在写委托书的当事人,现在当事人已经写了,吴律师他们知道我进来会见了,那么我该怎样才能避免这个危险呢?当事人写完以后按了指印递给我,我拿着这个委托书,向当时值班的警察说明了情况,警察并未阻止我带出去。
我拿着委托书走出看守所的过程很顺利,没有再遇到查看文件的警卫,但我现在很确定,我不会把这个委托书交给外边的人,不管是吴律师还是当事人家属——其实我见不到当事人家属——我要留着这个委托书,但是该怎么告诉吴律师呢?我刚出来看守所的大门拿到手机时,就看到吴律师大约十分钟前打来的电话,看到后我赶紧回过去,吴律师果然是问我是否拿到委托书,我一时之间找不到很好的理由,就顺口说了下:“哎!我刚才还拿着呢,现在找不到了,好像跑掉了。”我听着电话那头顿了二秒钟,然后说了句:“那你回来吧。”就挂断了电话。我站在公交站牌等公交车,想着自己刚才的理由,可真的是一点都不像理由啊,但是现在能怎么办呢?一般不撒谎的,猛的让我很好的扯谎,我也做不到啊!
费梧公司之前开庭的五个案件,判决书陆陆续续都下来了,结果基本上都是预想的那样,虽然法官的态度很不好,可在扎实的证据材料面前,还是得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后,吴律师就让我算着时间,过了上诉期和履行期后,该申请强制执行就申请,不用耽误时间,我想着明明没有钱,为什么还要这么积极呢?
伊水的案件就要开庭了,我还是有点担心自己处理不好这个事情的,毕竟20万元不是个小数,加上连枣的分期公司有个案件开庭时间和伊水的冲突了,开庭前我向吴律师提议,让吴律师跟我一起去开庭,吴律师答应了,可是到6月12日开庭的时候,吴律师跟我说他有事,就不过来了,让我独自参与这二个案件的庭审。这很棘手,虽然二个案件都在祥和区法院审理,可是一个在北楼三楼,一个在南楼四楼,开庭通知的开始时间仅仅相差十分钟,这肯定是不可能岔开的。好在祥和区法院有个习惯,就是一个上午或者下午可以安排近十个庭审,这样的话,跟法官协商下,先开原被告都到庭的,后开像连枣这样缺席的,法官一般还是会同意的。
我先到连枣公司案件的法官那里,说明了下情况,法官说可以等我三十分钟,我就赶紧跑到伊水案件开庭的法庭,法官让我们先交换证据材料,写一下质证意见和答辩状。张三未到庭,但是旅行社提交了一份银行流水,显示旅行社收到20万之后就把钱汇给张三了,旅行社辩称这个钱他们没有收到,是张三拿走了,所以这个钱应该由张三退还。那这肯定是不对的,伊水是冲着旅行社的资质才去报名的,虽然一直对接的是张三,但张三是旅行社人啊!我正在表达质证意见的时候,连枣公司案件的书记员跟我联系,说被告过来了,让我过去一趟,否则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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