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繁多、金额巨大、时间超长的裕光公寓酒店经济纠纷终于开庭。
法庭设在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端坐在审判席,前面是书记员。
被告席上坐着菲斯公司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对面坐着原告诉讼代理人。
没有旁听证,没有证人。
审判员是位微胖的中年人。姗姗来迟的庭审让他感觉有些滑稽,不过他还是在开庭前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律师马上表态:“原告愿意调解,调解金额可以按百万元计。”
被告律师不接受调解:“除非原告撤诉,否则不接受调解。”
审判员见双方调解可能性为零,就举起法槌,“咚”的一声,庭审开始。
在核实双方出庭人员情况、双方对对方出庭人是否有异议后,他宣布:
“经核对,到庭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庭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裕光集团诉被告菲斯公司和麦逸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由审判员张久东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助理陈政,由书记员黄晓玲担任记录。”
程式化完成。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请问原告,租赁期限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是从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纠纷封场的2020年3月31日。”
“未全额缴纳协议约定的租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是从2020年1月1日。”
“2020年1月1日起,租金按多少计算?”
“还是按每月160万元。”
“被告提供的30元代付中央空调工程款、5万元锅炉工程款、水电费代支付金额有异议吗?”
“只要被告能提供协议与证据的原件,原告都会承认,否则一律不予承认。”
原告代理人洋洋得意,料定被告证据灭失,无以用协议与证据原件抗诉。
被告代理律师眼睛注视着他,心想等会会让你感觉到打脸的滋味。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时间。
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将租赁协议、代付工程款凭证等原件在法庭当场出示。
“菲斯公司租赁裕光公寓酒店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酒店租金只应支付至此;
2020年1月1日起租金每月按100万元计,由菲斯公司代新菲斯公司支付,恳请法庭另案处理;
30万元代付中央空调工程款、5万元锅炉工程款、水电费代支付35万元均有原件或原始凭证;
被告已缴纳押金200万元。
以上1、3、4项合计750万元。
若是加上原告因封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经济损失预期500万元,被告不仅不需要支付原告起诉的¥8,600,038元,反而要退回3,899,962元。
因此被告并不欠租、并未违约,无需支付场地占用费用,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恳请法院驳回裕光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菲斯公司代理律师及时出具本应灭失的原始凭证,让原告大吃一惊。它犹如一道晴天霹雳,几乎将他击昏。
远程视频观看庭审的贾裕光更是急得满头大汗。
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秉公执法,抽丝剥茧,明察秋毫,最终完成法庭庭审。
由于被告菲斯公司没有反诉,法院一审判决菲斯公司欠租2,899,962万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结果这与裕光集团诉讼请求1000万元大相径庭!裕光集团还需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贾裕光后面“好戏”的梦想基本破灭!
谢天谢地!
麦逸朗觉得终于等到了公正的裁决!
菲斯公司若是有经济能力反诉,将会等来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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